1、排土場所在區域必須在采礦場、道路、居民點、耕種區、水域等的安全距離之外。
2、排土場所在區域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的參數進行,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必須良好。如因地基不良而影響安全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
3、排土場的坡腳與礦體開采點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影響礦山的正常開采和邊坡穩定。
4、排土場必須設有安全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并安排專人負責觀測和管理,發現危險征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處理。
5、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時,必須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危險范圍內嚴禁人員進入。
6、汽車運輸進行卸排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并且在同一地段不準同時進行卸載和推排作業。
7.卸排作業場地應保持平整,并應設置5℅的反坡。汽車、鏟運機卸載平臺的邊緣,須設置牢固可靠的擋車設施。
8、挖掘機進行挖排作業時,嚴禁超挖卸車線路。
9、人工排土時,嚴禁人員站在車架上卸載或在卸載側處理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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