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范安全施工措施編審批及實施工作,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機制。
2 編制依據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國網(基建/2)173-2014);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國網(基建/3)187-2014;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03〕407號);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3-2013;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2011版。
3工作要求與內容
3.1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經過審批;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確認。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3.2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分別用單獨章節描述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公司技術、質量、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報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3.3 項目施工應有作業指導書或專項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由施工項目部技術員編制,經施工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人員和項目總工程師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由施工項目部技術員交底后實施。作業指導書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應有獨立的章節。
3.4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公司技術、質量、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批,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實施。
3.5對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腳手架、大型起重機械安拆及作業、重型索道運輸、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施管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業主項目部項目經理簽字后,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實施。
3.6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門和機械管理部門(必要時)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批,報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備案,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后實施。
3.7施工作業需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項目部技術員和安全員審查,二級風險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隊長簽發,三級及以上風險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項目經理簽發。工作負責人通過宣讀作業票的方式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作業人員簽名后實施。
3.9施工過程需變更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技術措施,應經措施審批人同意,監理項目部審核確認后重新交底。
3.10施工周期超過一個月或重復施工的施工項目,應重新交底;如人員、機械(機具)、環境等條件發生變化,應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辦理作業票,重新交底。
3.11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時,應掌握所編制的施工項目和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對該項施工的主要施工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3.11.1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指出安全風險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針對風險管理不利因素,要優先采取改變施工組織等針對性措施,降低三級及以上施工工序風險等級。
3.11.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11.3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對施工人員帶來的風險,從技術上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危險;
3.11.4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11.5針對所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3.11.6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3.11.7提出危險及緊急情況出現時針對性的預防與應急措施。
4 工作考核
4.1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依據反違章處罰標準給予處罰。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