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工地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內部保衛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組織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規定。
三、在工地的領導下,主持制定工地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內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獎懲辦法。
四、安排和布置工地各層次和環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內部保衛的工作任務和責任。
五、檢查、督促各科室、各環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內部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六、組織工地安全工作會議,加強安全工作宣傳和學習,有計劃地開展安全和業務的技術培訓。
七、發生安全、消防、內保事故,及時組織處置。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