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法規和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 負責組織編制本分公司的安全措施計劃,定期召開安全會議。
(三) 發生一般輕商事故,按照“四部放過”的原則組織調查處理,追查有關責任者并研究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上報集團公司。
(四) 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研究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五) 必須保證安全措施開支計劃的落實,不斷更新完善安全生產措施。
(六) 保證安全機構的落實,責任落實到人。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