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安全,保護水域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1999年第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對福平、南龍鐵路建設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福平、南龍鐵路建設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福平、南龍鐵路建設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有關工作的歸口管理。
公司各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本項目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公司的主要職責
1. 制定《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完善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 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確保安全。
3.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福平、南龍鐵路建設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的檢查,確保各項管理活動規范有序。
第六條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 全面負責本項目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2.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福平、南龍鐵路建設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的檢查。
3. 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確保安全。
4. 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報告。
5. 公司安排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施工單位主要職責
1. 對本標段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負責。
2.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認真落實各項安保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3. 接受和配合各級管理部門對本標段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開展的各類檢查,及時整改檢查提出的各類問題。
4. 定期向公司及現場指揮部報告水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第八條 監理單位主要職責
1. 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認真落實各項安保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 接受和配合各級管理部門對本標段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開展的各類檢查,及時整改和督促整改查出的問題。
3. 根據公司及指揮部安排,完成其它相關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條 定期檢查制度
公司、現場指揮部、監理單位定期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進行檢查。公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現場指揮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監理單位每月不少于一次。
施工單位的檢查不低于上述頻次。
第四章 檢查考核
第十條 公司及現場指揮部、監理單位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情況的檢查,參照《日常安全質量管理檢查實施細則(暫行)》有關程序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