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控制目標和依據
1.1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控制目標: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施工現場安全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做到安全施工,確保質量,經濟合理。
1.2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的控制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11-24頒布、2004-02-01施行)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01-62-2002 2002-6-13頒
布、2002-09-01施行)
2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的控制流程 (見下圖)
3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控制重點
結合本工程的工程內容和特點,在監理過程中對施工現場應重點控制以下幾個方面:
3.1 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防火、防塵、防爆、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溜車、防高空墜落、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3.2 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安全防護設施、電動工具安全使用。
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4.1 預控
4.1.1 項目監理部明確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
4.1.2 建議業主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安全施工條款,以免引發問題出現, 對業主造成損失。
4.1.3 督察施工單位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并切實搞好自控,安全人員必須到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的運作情況,加強日常安全檢查。
4.1.4 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應有相應的技術職務和有效合格的崗位操作證。
4.1.5 項目監理部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監里臺帳制度,及時整理、歸納有關情況,準確反映現場安全情況。
4.2 過程控制
4.2.1 將日常巡回檢查與集中檢查、現場檢查與資料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安全隱患。
4.2.2 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如果執行不力或不及時,則在24小時內發出書面通知。對嚴重的安全隱患,則要求行使安全否決權,下達停工令限期整改,不滿足安全規定不準復工。
4.2.3 定期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4.3 事后控制
4.3.1 對在安全檢查及數據分析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在發出監理通知要求責任人限期整改后,及時進行跟蹤驗證,確保糾正和預防措施得到落實。
4.3.2 對安全事故堅持“四個不放過”。
4.3.3 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4.3.3.1 報告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立即用最快的傳遞手段,將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初步原因等情況報業主和公司。
4.3.3.2 事故處理:監理部積極參與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作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4.3.3.3 事故調查:組織或參與有關方組成的調查組開展調查。
4.3.3.4 調查報告: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損失責任、處理意見、糾正和預防措施撰寫成調查報告,并經簽字后報有關部門。
4.3.4 事故發生后,監理部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作好臺帳記錄,并發監理通知要求總承包單位及各分包單位及時總結,并提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保證。
北京雙誠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第七項目部監理部
2006年3月6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