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安全行為和實物安全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相關責任主體(不僅僅是施工單位)均必須進行整改,重大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定方案、定人員、定時間)原則落實整改。
2、項目總監應視具體情況采用《監理工作聯系單》或《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或《暫時停工施工通知書》方式責成有關責任主體整改。需注意的是,《監理工作聯系單》一般僅針對建設單位;有時也可用于針對某些施工單位的公司本部,除此以外,均應采用上述另外二種方式。
3、項目監理機構在責成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時,必須力戒:書面指令發出后就“萬事大吉”的工作方式。還必須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復查!確認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予以簽認或同意復工。
4、當施工單位拒絕整改或者拒絕停工整改而繼續施工時,項目總監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連同有關證據材料一并快報安監機構處理。
5、上述過程均應在監理日記上記錄。
6、凡在監項目自開工至竣工驗收通過止的全過程,均應在次月五日前向安監機構按時報送上月《施工安全監理報告》。報告的編寫應符合有關要求并力求全面地反映在監項目當月安全與文明施工的實際情況。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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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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