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監項目實行安全監理交底制度。
2、安全監理交底由項目總監主持。
3、安全監理交底時間:總包、分包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
4、參加交底的責任主體及人員:
(1)、施工單位(含各階段專業工程分包):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料員;
(2)、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3)、項目監理機構各專業監理人員。
5、安全交底內容:
(1)、進一步明確 在監工程涉及的現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
(2)、進一步明確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的安全施工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
(3)、介紹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
(4)、闡述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基本程序(包括審查、核驗、檢查、整改、暫停施工、報告)、方法、手段和措施;
(5)、對安全施工行為和實物安全狀況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6)、明確安全行為、實物安全狀況的檢查頻率、管理要求、安全資料歸類管理要求。
6、交底結束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整理安全交底紀要,經與會項目經理、建設單位現場代表會簽、項目總監簽字蓋章后及時分送各方并履行簽收手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