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單位領用設備、材料及配件時,首先向機電部設備管理組提出領用申請。申請必須注明所需設備、材料及配件的名稱、型號、數量及用途。
2、機電部設備管理員根據申請,核實申領設備、材料及配件的實際所需型號、數量及用途等,并上報機電部長。
3、機電部設備管理員向機電部負責人匯報相關情況,經批準后,開具《工程材料出庫單》。經由機電部部長或副部長簽字,并在《工程材料出庫單》上加蓋領用單位項目部公章后,由設備管理員與江倉管理人員向施工單位材料員發放所需設備、材料及配件。
4、當設備、材料及配件安裝完成后,機電部設備管理員需到現場核實設備、材料及配件的實際安裝地點、使用數量等。
5、設備管理員向機電部負責人匯報相關核實情況。
6、成套到礦設備的隨機配件使用領取按程序辦理,需存入倉庫,所屬權歸江倉公司。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管理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裝工程能夠按照時間節點順利完成,特制訂下列規定:
1、施工單位進場之日,必須向機電部和監理提供合同復印件、安全技術協議、招投標回復。
2、施工單位根據合同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各項安裝工程制訂詳細作業計劃,定出時間節點,細排工作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根據作業計劃,編寫安全規程技術措施,并報監理、機電、安監、礦建審核。本單位做好規程措施的學習、簽字,機電部負責檢查措施學習情況。
3、施工人員到礦后,施工單位把施工人員名單報機電部。機電部會同安監部需對安裝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
4、材料到礦后,需報機電部和監理公司。機電部對到礦材料做好登記存檔。
5、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保證,人員和材料的充足。不因人員或材料不足影響到整項工程的施工進度。因施工地點地處偏遠,因此材料的采購等都要提前計劃。
6、 施工人員做好本單位生活及工程用電安全。
7、各施工單位項目技術人員及具體負責人要求在礦時間每月不低于22天,每少一天考核500元。有事離礦時,須向托管公司具體負責安裝部門負責人請假。不請假離礦每次考核500元。
8、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程措施施工,對隱蔽工程機電部及監理先驗收后施工,不經驗收私自施工,必須重新施工。并考核施工單位1000元,技術人員200元。
9、各安裝工程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計劃所定時間節點進行施工。以保持計劃的嚴肅性和嚴謹性。
10、安裝工程必須符合施工技術標準、行業標準及驗收規范。
11、工程完結時,施工單位提前做出驗收報告,并通知江倉能源公司礦山項目部、監理、機電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12、定于每周日下午4:00召開工程安裝調度協調會。監理、機電、安監、礦建、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參加。討論安裝進展情況、施工單位需要協調的有關問題、安裝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問題。
13、本規定適用于負責青海礦業公司機電安裝工程的所有施工單位。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