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風險較大的和專業性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或相應的施工技術措施。
2. 確定工程項目施工的危險部位,制定確保安全的針對性措施,針對危險因素編制應急預案。
3. 制定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須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4. 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分階段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 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設施的驗收,參加定期安全檢查,解決技術問題,參與編制糾正和預防措施。
6. 根據安全保證體系標準規定,負責編制相關安全保證計劃內容,負責收集裝訂并最終形成工程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7. 執行上級部門規定,負責處理項目施工中收到的技術性文件,并通過方案、措施、交底等以書面形式,傳達至施工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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