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d穩定低于5℃或氣溫驟然下降時,應及時采取冬期施工措施;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d高于5℃時應解除冬期施工。
注:1)氣溫根據當地氣象資料確定;
2)冬期施工期限以外,當日最低氣溫低于-3℃時,也應根據本節的規定執行。
2、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使用澆過水或浸水后受凍的小砌塊。
2)砌筑砂漿宜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
3)石灰膏、電石膏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融化后方可使用。
4)砌筑砂漿和芯柱、構造柱混凝土所用的砂與粗骨料不得含有冰塊和直徑大于10mm的凍結塊。
5)拌合砌筑砂漿宜采用兩步投料法。水的溫度不得超過80℃,砂的溫度不得超過40℃,砂漿稠度宜較常溫適當減小。
6)現場運輸與儲存砂漿應有冬期施工措施。
3、砌筑后,應及時用保溫材料對新砌砌體進行覆蓋,砌筑面不得留有砂漿。繼續砌筑前,應清掃砌筑面。
4、冬期施工時,對低于M10強度等級的砌筑砂漿,應比常溫施工提高一級,且砂漿使用時的溫度不應低于5℃。
5、記錄冬期砌筑的施工日記除按常規要求外,尚應記載室外空氣溫度、砌筑時砂漿溫度、外加劑摻量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6、芯柱、構造柱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中有關規定執行。
7、基土不凍脹時,基礎可在凍結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凍脹性時,必須在未凍的地基上砌筑。在基槽、基坑回填土前應采取防止地基遭受凍結的措施。
8、小砌塊砌體不得采用凍結法施工。埋有未經防腐處理的鋼筋(網片)的小砌塊砌體不應采用摻氯鹽砂漿法施工。
9、采用摻外加劑法時,其摻量應由試驗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有關規定。
10、采用暖棚法施工時,小砌塊和砂漿在砌筑時的溫度不應低于5℃,同時離所砌的結構底面500mm處的棚內溫度也不應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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