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安全生產,預防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安全措施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可行性,特制定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一、必須依據施工作業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
二、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時,要有編制依據。
四、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經領導審批后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各工隊,下發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要有審批人、審核人、編制人。
五、必須保證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得到貫徹執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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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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