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未經批準不得任意動用明火。
二、焊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三、油漆間、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和易燃場所等禁火區域嚴禁明火作業。
四、凡需焊接、氣割作業均由班長向安全員或保衛員提出申請,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由管生產的項目副經理審批)。
五、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配備沙桶和滅火機等消防措施,以防萬一,同進要設安全監護人。
六、級動火作業許可證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級動火作業可允許三天有效,一級動火只允許一天或定時控制。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