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廠區斷路作業的定義、安全要求和《斷路安全作業證》辦理程序。
2 定義
廠區斷路作業
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 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表。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應通過生產科、武保科、機動科等有關部門。
3.4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
3.5斷路后,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6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經有關單位檢查核實后方可恢復交通。
3.7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3.8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9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辦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武保科、生產科、機動科審批。
4.3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在武保科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逐項填寫后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斷路安全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5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生產科、機動科、武保科審批,并將辦理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留存,同時分別送交武保科、施工單位各一份。
焦 化 廠
2004年10月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