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工程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施工中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消防安全措施,措施中應有文字說明和消防重點部位消防器材分布圖。
二、 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符合消防規定。消防器材要定期檢驗、更換并嚴禁挪做它用。
三、 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管理,專人負責,按規定分類存放在安全區域或專用庫房內。
四、 施工現場動火應由項目經理部審批。重點部位動火必須經公司審批,消防重點部位動火應設專人監護。
五、 辦公室、倉庫、宿舍(休息室)、伙房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規定,上述部位嚴禁使用電爐子。
六、 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應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查出火災隱患要記錄,立項整改。
火警電話:119 盜警電話:110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