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迅速控制并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發展和擴大,及時報告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和現場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向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3、當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實施。安全監理人員應進行復查,并在《監理通知回復單》中簽署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4、當現場發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監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應指定本單位主管負責人進駐現場,組織安全監理人員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理部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進行核查,由總監理工程師簽批。
5、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監理單位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監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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