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及企業規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部每旬(或周)對“三區”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安監員執行日檢、班組長(兼職安全員)執行跟班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臨時用電、臨邊洞口防護、工具設備進行班前檢查,生產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或限期進行整改,不能立即進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消項制度,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填寫檢查記錄,相關人員簽字。
第三條 項目經理或安全副經理必須親自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技術主管、安監員、班組長、工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隨時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對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立即或限期進行整改,并作為周一教育的內容,對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進行總結,上報處安監科。
第四條 項目部必須每月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并上報。定期持表自檢項目部內業資料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對各級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五定” (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間、定責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的結果,均有記錄和簽名,并按要求及時反饋到上級檢查單位。
第六條 項目部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自身暫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向處機關或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反映,在未解決之前,要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七條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項目部根據具體情況和上級要求進行專項、季節性、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雨季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塔吊、施工用電等安全生產狀況;冬季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凍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節假日前后針對職工思想松懈狀況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八條 項目部在臨時用電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搭設完成后,必須由處相關部門及項目部生產、技術、安監、工長、施工班組長聯合進行檢查驗收,并有量化內容的檢查記錄,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項目部對垂直運輸等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到指定的檢測部門進行定期檢測,使用時必須持有有效的準用證明。確保其安全性能,具體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條 項目部對檢查出的安全生產問題有權依據上級規定及項目的自行規定對班組或責任人進行處罰。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