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規定
對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滿足下列條款的個人和集體給予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