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各工區要明確各部門的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并將工區經理、工區總工、安全副經理和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旁站員等安全管理責任人名單要統一上報建設單位安全質量部登記。
第二條 安全管理責任人必須及時到崗到位,不得在其它部門中負責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旦發現重復使用,將對有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條 報送的登記人員原則上不得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根據崗位資格和其任職條件,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
第四條 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要根據已在建設單位登記備案的職責、職權和崗位,擔負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已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若出現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已報建設單位登記備案的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的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