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機械、電器、儀表、設備、工藝管道、通風、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筑、構筑物的管理,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2、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檢修安全保護措施計劃,并確保其實施。
3、監督各車間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轉使用,防止事故發生。
4、編制本單位內通用設備的維修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企業壓力容器、起重、鍋爐、動力設備及其安全裝置的管理,檢查和定期檢驗。
6、在平衡供給各車間水、電、汽、冷、風等動力時應考慮設備能力、確保其安全運轉,并檢查其使用情況,在進行大修時,必須做好應有的安全措施,組織機修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做好現場監護,大修完畢要負責驗收檢修質量保證安全運轉。
7、制定和修訂的動力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隨時檢查執行情況。
8、負責單位的工業建筑管理及下水道的管理,工作發現險情要及時組織檢修。
9、組織按期實施安全生產計劃和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
10、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上報有關部門。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