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嚴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專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必須按當天現場爆破實際需要藥量,領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當天清退并交倉庫保管。不許虛報多領,占為己有,更不允許與安全監炮員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賣爆炸物品。在爆破作業時,嚴禁將民爆物品交給非本單位的爆破員進行裝要爆破。
3、領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轉借和贈與他人。
4、裝炮眼藥,制造炸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啞炮時,要催促無關人員離開現場,在操作過程重要接受安全監炮員監督檢查。
5、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炮員發出爆破信號后,方能點火進行爆破作業。
6、爆炸時,應按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7、爆破結束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8、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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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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