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是施工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對重大技術問題的技術疑難問題,有權做出決策。其主要職責是:
(1) 全面負責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 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范和技術管理制度等。
(3) 組織編制技術措施綱要及技術工作總結。
(4) 領導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的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和合理化建議。
(5) 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技術革新計劃和技術措施計劃。
(6) 參加重點和大型工程三結合設計方案的討論,組織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施工方案,組織技術交底和參加竣工驗收。
(7) 主持技術會議,審定簽發技術規定、技術文件,處理重大施工技術問題。
(8) 領導技術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9) 參加引進項目的考察和談判。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