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工程師對本項目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
2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的條例、規程、規則和決定以及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 負責組織編制、審定有關技術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設計(安全措施),對大臨設施的設計文件、檢算資料按分級權限負責組織審核,使用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鑒定、驗收。
4 貫徹執行“三同時”的原則,即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防止新的有毒有害項目建成投產。組織審查設計文件或竣工驗收時,要通知安監、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派人參加。
5 組織施工技術、科研、安全監察、勞動保護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防塵、防職業病、環境保護工作的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科研工作。
6 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并針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預防、預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7 組織參建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提出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8 按分級要求,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