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健康環境管理的技術工作。
二、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進行安全生產、健康環境管理技術教育工作。
三、負責編制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四、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五、組織編制工程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負責對承包工程進行安全施工、環境保護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七、參加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八、參加工程發生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進行新上崗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對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危險用品,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