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元。
⑵發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的,罰200-500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元。
⑽發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元。
⑿發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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