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堅持安全與生產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通報生產經營情況時,要同時公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3.在指揮生產的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生產藥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指揮作用。
4.及時掌握公司內安全生產動態,并通報有關部門。發生傷亡事故時,下令保護好現場,立即通知公司領導和安全部,并按規定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派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并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5.調度會應匯報生產、施工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作業區與機關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6.在安排生產、施工程序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的需要。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的責任。
7.凡新產品、新項目等投產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8.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有關崗位做好開車、停車、檢修的現場安全工作,制止“三違”現象,涉及工藝、技術、設備上的隱患,積極督促整改。
9.對因設備缺陷、防護裝置不全、長期失修、備件質量問題、工業建筑物和設備隱患微機室整改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10.定期組織對全廠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壓力容器、動力管網、安全防護裝置、環保設施進行點檢,對發現的隱患和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嚴格按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不準冒險作業。在檢修、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危及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11.采用新裝備應同時考慮安全、為啥措施,投產前應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和設備維護規程。
12.因維修需要使用的外委工程應符合公司規定的要求,在簽訂合同前應事先通報安全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和履行有關安全手續。
13.組織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并制定專人負責現場管理,監督按章作業。
14.經常對全公司工業建筑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
15.負責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參加與生產、設備有關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6.參加聯合安全大檢查,經常與安全部保持信息溝通,搞好安全共保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