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工人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第一次罰款5 元,第二次罰款10 元,第三次罰款20 元,第四次罰款40 元,第五次留用察看處分。
②對施工員、隊長以上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另倍罰款,第四次以上處于行政記過到撤消行政職務處分。
③對進入施工現場“穿三鞋、打赤腳”者,原則上同不戴安全帽條款進行處罰。
④“洞口”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按每一次或每10 延長米處以10-30元罰款。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