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合立柱模板施工的起重機必須同時滿足起重負載和起重高度兩個要求;起重機械作業面的地基(特別是汽車吊支腿下方的地基),必須經過驗收,地基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施工。
2 高處起重吊裝作業時,應設統一的起重指揮,起重指揮和其它作業人員應在腳手架臨邊防護范圍內進行作業。
3 起重機作業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起重吊裝“十不吊”規范;當履帶式起重機必須帶立柱鋼模行走時,立柱鋼模必須設溜繩控制平穩不晃動,立柱鋼模起吊高度離地面不得大于50cm、起重機此時的負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而且必須緩慢行走,嚴禁起重機長距離帶載行走或在有坡度的路面上行走。
4 嚴禁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采用關閉(電腦)或拆卸起重機安全控制裝置的方法進行超極限吊裝作業。
5 立柱鋼模的拆模,應先使立柱鋼模與立柱混凝土結構脫離,再采用起重機配合吊運,不得在鋼模與立柱結構未完全脫離的情況下,采用起重機硬拔。
6 立柱鋼模應堆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并用墊木墊平墊穩,不得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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