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消防結合”的消防、保衛方針,開工前制定消防、保衛措施。建立消防保衛組織。配備專職消防保衛人員。
二、 施工現場及易燃、易爆場所應懸掛明顯的防火、安全標示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專用滅火源。消防器材應定期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按有關規定存放在安全區域專用庫內,分類存入,嚴格領發手續。
三、 做好防盜竊、防火災、防破壞和其它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要勤查勤問,加強巡回查力度,工地不準無關人員自由出入。
四、 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可燃雜物必須及時清理,定位堆放。
五、 職工宿舍、倉庫等臨時設施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留有平整、暢通的消防通道,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
六、 乙炔瓶、氧氣瓶與施焊作業的距離(包括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氣瓶應分類存存放在庫類,不得露天爆曬。
七、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和電器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宿舍內不得用大燈泡,不得私燒電爐,不得臥床吸煙。
八、 對工地火源、電源要勤查勤看,塔吊操作室、施工電梯梯籠內要配備滅火器材。
九、 施工現場及職工宿舍嚴禁明火,必須動火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操作時派專人監護。
十、 消防器材及工具不準挪作它用,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測、更換,發現火情立即組織撲救,并撥“119”火警電話報警。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