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思想,確保集團公司和職工人身財產安全,對登高作業做如下規定:
一、在離地面2米以(含2米)的高處進行作業,即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必須辦理登高證,經安全辦審批后方可登高作業。
二、填寫登高證時必須認真,按規定逐項填寫,安全防護措施必須要求到位。
三、登高證必須妥善保存以備檢查。
四、集團公司高處作業應注意安全事項:
1、集團辦公樓、各公司、事業部辦公樓、廠房二層樓以上禁止員工將腰部以下身體探出窗外擦玻璃。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不適于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如心臟病、高血壓、恐高癥患者等。
3、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梯子、吊藍、吊架,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
4、高處作業中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必須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攜帶好工作袋。
6、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7、使用梯子應注意的問題:(1)梯子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看是否堅固結實方能使用;(2)使用過程中只允許一個人站在梯子上;(3)禁止人站在梯子上移位;(4)使用梯子時應有專人扶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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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梯子放置完畢后應進行觀察,看是否牢固結實,是否容易發生側滑,以防滑倒跌傷;(6)梯子最上兩層禁止站人。
8、直接攀登爬梯施工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9、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普通電源線2米以上,普通高壓線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送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10、集團各廠區內的樓頂、房頂未經批準,禁止擅自攀爬進入。
五、對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發生傷亡,將對責任人,各公司負責人從嚴處理。
附:高處作業審批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