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單位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制度接受約談:
1、所屬項目發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時貫徹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4、未按時完成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治任務的;
5、工程局認為有必要約談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生產經理、安全總監、項目經理進行約談:
1、所屬項目發生重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安全生產職責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經工程局督促或處罰仍不認真整改的;
3、對重大安全隱患聽之任之,不認真督促整改的;
4、未組織落實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使安全生產所需人力、物力和資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證的;
5、所屬工程項目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問題被當地政府部門通報、批評、處罰,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負面影響的;
6、工程局認為有必要約談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責任單位負責人的年度評優,職位、職稱晉升等資格,并按照工程局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1、所屬項目發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視、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負面影響的;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反規定遲報、謊報、漏報,或隱瞞生產安全事故的;
5、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對于情節嚴重,給工程局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工程局安全總監上報工程局領導班子決定對責任單位相關負責人的處罰。
四、工程局董事長或總經理主持對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約談、問責。工程局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及安全管理部總經理主持對各單位生產經理、安全總監、工程項目負責人的約談。
五、約談、問責一般以談話的形式進行,約談、問責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約談、問責對象,告知約談、問責的時間、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約談、問責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問責紀要并及時發送被約談、問責單位;約談、問責后,被約談、問責單位應在 15 日內將約談、問責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
六、對無故不接受約談、問責或不認真落實約談、問責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