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從事本單位特殊工種作業。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3)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五、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各單位應當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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