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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