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1、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公路施工企業生產安全報告程序和內容
(1)報告程序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勞動部門、工會。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目的與任務
(1)弄清事故發生經過。
(2)找出事故原因。
(3)吸取事故教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
(4)宏觀研究事故規律。
(5)為修正安全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據。
(6)分清事故責任。
(7)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恢復、建立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生產秩序。
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程序
盡可能進行詳細調查分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程序包括:事故現場處理與勘察,物證搜集,事故事實資料的搜集,證人材料的搜集,事故現場攝影與現場事故圖的繪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填寫事故報表,事故結案材料歸檔。
3、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傷亡事故分析可借助于有關專業技術知識來進行。如建筑物及支架等倒塌、機械設備損壞等,可根據工程力學理論進行分析;火災、爆炸事故可根據物質的燃燒和爆炸機理及爆炸力學進行分析;人為失誤可根據人機工程學和心理學等進行分析。由于上述各種分析手段具有各自獨立的體系,在分析傷亡事故時可參閱有關專業書籍或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除了以上專業技術手段之外,還有系統安全分析方法。這些方法對分析事故發生過程的各種邏輯關系,查明事故原因是非常有用的。這些方法主要包括:魚刺圖分析法;事件樹分析法;故障樹分析等。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全面的生產安全事故后的處理工作應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1、事故原因分析。通過原因分析,確定造成事故的直接、間接管理缺陷和技術原因。以此來確定相關人員對事故發生所應負的責任,制定事故預防措施。
2、教育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通過事故慘痛教訓和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對相關責任人處理決定以及重申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使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從事故中真正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事故預防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針對事故原因而制定。事故原因分析準確了,所制定的預防措施也就能夠切實可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主要應該包括從人、物、環境等三方面所采取的預防措施,或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等內容,如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進工藝流程、產品結構,生產作業場所的改善等。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根據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進行事故責任分析并處理事故責任者的目的在于分清責任,做出處理,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廣大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預防事故重復發生。因此,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必須嚴格依據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法規或規章制度進行,公之于眾,并將處理情況在傷亡事故報告書中作明確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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