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必要性
1、法律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核心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崗位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3、社會和市場的需求:社會需要生產經營單位對員工,市場需求生產經營單位對產品和生產過程的安全做出承諾。
4、責任追究的依據:只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才能做到“層層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在發生事故后,才能根據安全生產職責,來認定和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5、歷史教訓: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非常重要。因未建立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或不認真執行安全職責,而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各類從業人員受到行政責任追究、處分直至判刑的例子,屢見不鮮。
二、 建立安全責任制的方法
1、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審核:
就目前情況而言,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否建立和實行,仍然取決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如何。如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能夠從代表先進生產力,代表文明發展方向,代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全面正確地理解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作用,從法律的角度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嚴肅性。那么,就一定能教育和帶領各類從業人員認真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從主要負責人自己到每一名從業人員都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體系之中,崗位和職責一一對應。否則,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就會出現上級給下級定,對人不對己等問題。這樣,即使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也只能落在紙上,而不能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光有安全思想還不夠。因此,在制定安全責任制之前應認真學習、領會國家生產安全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
3、根據企業機構設置和崗位設置的情況制定: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職責。
4、專門機構負責,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制定:制定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職責的工作應由企業負責人指定專門機構統一指揮、協調。首先由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根據各自的工作內容和流程制定各自的安全職責。然后,由專門機構對收集的安全責任制進行統合、修訂、征求意見、再修訂工作,以避免安全職責重復不清,甚至給安全責任留下真空地帶。最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簽批生效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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