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參加有關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
5、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 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6、主持制定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7、項目工程應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參加重在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患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