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管理企業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現以國家建筑施工的“兩個標準,一個規范”為準則,結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條例》來制定本企業的獎懲條例。
一、 安全生產方面
1、公司的質安部門定期對各分公司、處、部所屬工地和廠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的安全評分標準來評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罰公司2000元,而得分達到優良的,則每次獎勵1000元,各部門對工地現場的獎勵由各部門另行制訂。
2、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罰公司經理2000元/人,罰工地直接施工責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質量方面
1、要求總公司下屬各部門完成工程為優良率達45%(以工程造價計)為管理目標。經驗收達到國優標準的工程獎造價的2%;達部優的工程獎1.5%;達省優的工程獎1%;達優良的工程獎0.5%,如達不到總公司提出的優良目標,增收公司1%的上調管理費。
2、凡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補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額1000 ~ 2000元的,其經濟損失額的5%罰工地;如造成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以上的,則視情節輕重程度,分別追究分公司經理、工長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并罰損失額的5%或刑事責任。
3、工程驗收資料在工程驗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總公司質安部檢查,如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的,則增收其工程總值1%的上調費。
4、工程驗收前10天,總公司質安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內部驗收,如發現有不合格的分項工程,每項工程罰款500元。
以上規定希望各級管理人員遵守執行,如在施工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施工規范,省市質安管理條例的行為,將按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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