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工程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從事建筑生產活動的專業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4、在建筑施工企業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稱三類人員)職務,應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佩戴身份識別標識牌,注明工作單位、姓名、崗位、編號等基本信息。
6、施工現場應建立安全臺帳,及時、全面、真實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