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達到各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轄范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 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 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內業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并批準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 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管理規范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 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并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保持較高水平;
2.3 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 創新或改進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 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 發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 發生事故后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 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狀況并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 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后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 — 5000元、
2.10 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 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并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 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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