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據:為貫徹“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的建設工程項目及勞動保護措施、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凡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生產類別為甲類、乙類、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包括承攬加工、運輸等項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門審批、驗收。
三、具體規定: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健康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職業健康和安全技術設施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公司主管建設的職能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實施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三同時”。
(1)在組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時,應有職業健康和安全論證內容并將論證結果載入論證文件。
(2)在編制或審批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計劃任務時,應編制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相應采取的技術措施和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項目概算。
(3)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在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有安全部門、工會參加,并聽取他們的意見。
(4)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應認真貫徹本規定,并在項目管理的有關文件中做出相應的規定。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嚴格執行。
(五)公司主管建設職能的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中實施“三同時”全面負責。
(1)在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將有關圖紙資料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3)建設部門對項目設計、施工應符合本規定的要求。公司安全部門、工會對項目“三同時”實施督促檢查。
(4)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職業健康和安全設備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安全部門對其效果做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要有職業健康和安全的內容,并制訂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制度。
(5)項目驗收前二十天,建設部門應將試生產中職業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有關資料送安全部門審批后,再報送上級有關部門最后審批。
(6)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上報安全部門。
(六)設計單位要對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計負責。
(七)施工單位要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嚴格按圖和設計要求施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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