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在經理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政策和上級頒發的施工規范、規程、條例、規定和技術標準。
2、負責審批有關技術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設計(安全措施),組織施工技術部門對已批準的施工方案、安全設計(安全措施)進行實施,對大型臨時設施按分級權限組織鑒定驗收。
3、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貫徹"三同時"的原則,即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事竣工驗收投產,防止新的有害項目建成投產。組織審查設計文件或竣工驗收時,要通知安監、衛生部門和工會組織派人參加。
4、組織施工技術、科研、安全監察、勞動保護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防塵、防職業病、環境保護工作的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科研工作。
5、組織干部、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提出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6、按分級要求,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