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3、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非操作者嚴禁進入危險區域;特種作業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
4、凡2m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先掛牢后再作業。
5、高處作業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拋下擲。
6、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7、機械設備、機具使用,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制度;未經有關人員同意,非操作人員不得使用。
8、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保護接零,方可啟動使用。
9、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因作業需要拆除的,作業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
10、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11、酒后不準上班作業。
12、作業前應對相關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