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得到完全貫徹執行,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2如果公司各部門成員沒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而致使發生安全事故,則公司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包括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
3公司各部門應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各種例行安全核查, 如發現違規事件或安全隱患,應根據安檢人員的意見及時整改, 安檢人員有權根據公司的制度,對違規當事人和其上級主管進行處罰。
4施工隊在工程施工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則由公司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公司根據事故等級追究當事人及主管經理的責任。
5經濟懲罰規定:
具體經濟懲罰分年終考核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具體違規兩種情況,由檢查部門掌握實施。具體規定為:公司級檢查具體罰到有關部門主管經理,施工隊有關責任人和違規當事人,施工隊級檢查著重于隨時發現和隨時解決有問題,允許不進行經濟懲罰,但檢查要有記錄資料備查。
5.1對不重視安全管理, 不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所規定的各項安全管理活動,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無活動記錄資料,公司歷次檢查中反映情況較差的,不管全年出現事故與否,均視為無安全意識或安全意識不強,罰部門負責人100-200元。
5.2工程施工無安全技術措施, 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雖交底但無記錄資料,檢查中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50-1 0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30-50元。
5.3在施工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10-20元,當事人5-10元。
5.4施工現場高空作業時要掛安全帶,不掛者發現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和現場安全員各10-20元,當事人5-10元。
5.5施工現場用電要嚴格管理,用電設備要裝設漏電保護器,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從配電盤至用電設備至少采用二級聯保,動力和照明用電要分設,檢查中發現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20-30元。
5.6對新引進工人沒有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或沒有對工人接規定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發現有一人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20-30元。
5.7對特殊工種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發現有一人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l0-20元。
5.8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的,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50-10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30-50元。
5.9對施工中有違章指揮或違規、違章操作的,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20-30元,當事人10-20元。
5.10對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活動,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臺帳(即安全教育、檢查、例會、事故隱患、整改、事故調查及處理等記錄資料),每缺少一項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施工隊長及現場安全員各20-30元。
5.11對所填報內容存在弄虛作假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50元,安全員20-30元。
5.12對事故的處理,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規定進行上報和處理,每發生一起事故視情節輕重(即輕傷事故還是重大安全事故),罰部門負責人500-3000元,安全部門責任人300-2000元,施工隊長300-2000元,現場安全員200-1000元,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除罰款外還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5.13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視情節從嚴處理o
5.14對因不吸取教訓,執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管理,致使同樣事故重復發生的,將根據所發生事故的罰款情況加倍進行處罰。
5.15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將根據責任的大小分別對公司有關領導和有關責任人作罰款處理,罰款額為500-3000元。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