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協助工地負責人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定,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適應的安全規定,搞好本工地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帶頭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維護或施工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深入維護施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查糾一切違章、違紀行為,做好安全生產例會和安全檢查記錄。
第三條 對本工地施工生產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者,有權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對不聽勸阻者停止其工作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
第四條 協助工地負責人組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作好新工人(含臨時用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第五條 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如實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事故原因分析,配合處理好善后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