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撥付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2、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
3、履行合同約定工期。
4、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6、負責牽頭組織簽訂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作業時雙方之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