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3、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4、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5、在施工過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