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離地面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高處作業,均視為高處作業;
2、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安全帶應有雙保險,同時系掛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體上(如隔離開關支持絕緣子、瓷橫擔、未經固定的轉動橫擔、線路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
3、安全帶嚴謹采用低掛高用的形式,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拉設安全繩(滿足強調的鋼絲繩或尼龍繩),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如在臺架最上層的中間作業,安全帶無法掛在電桿上,掛在臺架上又不能滿足高掛低用原則,此時應在作業上方兩條桿之間拉設一條安全繩,將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
4、上下桿塔或者在桿塔上作業移動過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帶的保護;
5、登桿塔前應檢查安全帶繩帶有無變質破損現象,檢查有無試驗合格標簽及合格標簽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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