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二.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三.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四.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技術意見。
五.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六.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調指導施工,以防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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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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