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⑵持續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⑶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⑷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⑸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⑹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⑺積極采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保證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⑻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⑼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