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控制傷亡事故的發生,切實落實好各項安全管理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考核辦法:
一、按所規定的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每月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記錄。
二、每月由項目經理及安全專業人員對本項目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并有記錄,以確保目標的完成。
三、每年由上級主管部門不定時抽查考核,企業與項目、項目與班組、班組與個人確保目標實現的具體方法。
四、每月由項目經理親自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并有記錄及反饋情況。
五、項目經理每月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并對各班組進行日常安全活動考核。
六、采取獎勵與處罰相結合的方法,推動安全生產深入開展。
獎勵方法
一、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項目,按年初簽定責任狀的具體條款,年末給予考核兌現。
二、對在安全生產中有突出貢獻或優異成績的單位或個人視貢獻大小可隨時給予獎勵。
處罰辦法:
一、安全達標沒按部標的具體要求完成,如:
1.責任制制定不完善,不執行考核的。
2.不制定專項技術施工方案,或施工方針針對性不強,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3.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規定,違章冒險作業的。
4.重大隱患整改通知書下發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施的。
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6.不按規定提供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7.不按規定安裝架設施工現場用電線路和設施,危及人身安全的。
8.招用新工人(或換崗工人)不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的。
9.總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工程施工等級資格,又不簽定安全施工合同,不辦理安全許可證的。
10.不按規定搭設腳手架,又不認真改正的。
11.施工現場不文明施工,嚴重臟亂差的等,視其情節給予200-5000元罰款。
二、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對事故班組處以 元的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遞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發生輕傷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對責任單位或個人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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